退除役特考轉調限制放寬
(本報訊)立法院於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廿三條修正案」,將退除役特考及格人員轉調限制放寬為六年,以維護退伍軍人服公職之平等權。
立院帥化民及雷倩委員得悉現制對退伍軍人實欠公允,主動挺身為退伍軍人爭取應有權益,由帥委員擬具修正案,雷委員將修正案排入議程,並經法制委員會陳金德、林鴻池、陳景峻、徐少萍、伍錦霖、陳秀惠等委員及提案委員帥化民、列席委員黃偉哲鼎力支持下「無意見通過」,完成一讀,旋即排入院會二讀議程,終於一月五日三讀通過修正案,雷委員及帥委員為退伍軍人喉舌,爭取權益,令人油然感佩。
依三讀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廿三條修正案」規定,退除役特考及格人員服務滿六年,可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以符合各界對該項考試與其他特種考試平衡考量之要求。
至於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仍維持以往僅得轉任國防部、輔導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等單位之規定。(點閱次數:1760)